编者按:2月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将在3月实施。新管理办法取消了“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投资”两字,银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引导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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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集合信托计划可引入合格投资者,并不作数目限制。但是,单
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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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贷款的方式进行”。新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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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银监会的新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才“合格”:一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
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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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而在新办法中,这一门槛被提至20万元。[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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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旧盈利模式将受限 |
针对信托公司如何执行新规,监管层给出两种选择,一是马上实施新规,信托公司立即按照新规进行整改,上报调整方案,调整时间为18个月;二是进入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按照《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信托公司业务,三年之后,力争达到新规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信托公司:股票承销不是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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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修订信托监管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对现行信托监管法规进行清理、整合和修订,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促进信托公司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获得了新生和发展,营业信托业务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存在偏离信托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再加上少数股东和高管人员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信托公司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目前,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信托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加快信托公司的改革创新、规范发展,以实现其科学发展。>>>[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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