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和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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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3年的磨砺,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8月30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获得高票通过。这部法律与西方经济体反垄断法内容一致,一系列规定对“行政垄断”坚决说“不”。[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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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千呼万唤的反垄断法草案通过,让消费者看到了可以凭借的强大力量。相比较“行业协会组织垄断拟最高罚50万”的条款,更应关注该法律对电信等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制约作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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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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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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