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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吴晓灵:中国急需发展本土信用评级事业
2009年5月15日14: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陆家嘴论坛前方报道组 选稿:霍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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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发言[点击查看组图]

  东方网陆家嘴论坛前方报道组5月15日现场报道: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在2009陆家嘴论坛的第二场全体大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信用评级工作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急需发展本国的信用评级事业。同时,她提出了四条值得借鉴的、国际社会对于信用评级制度的经验、教训。
  
  第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评级制度的透明度。吴晓灵表示,信息披露的对象不仅包括评级的方法、评级的流程、评级人员,还应该包括评级的历史表现、评级数据、评级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如果能够加大评级透明度,就有利于减少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行为,更好地维护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二,要改进信用评级收费模式,增加评级的公平性。吴晓灵介绍了美国纽约州的相关经验,该州于去年6月规定,所有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做前期评审工作的评级公司,即使没有被最后雇佣,作为评级的机构也将获得报酬。此外,评级公司在每个季度都将公开他们为刺激债券、担保债券评级所获得的费用。
  
  第三,要实行循序渐进、适度开放的对外开放战略。吴晓灵指出,有必要对外资信用评级机构从市场准入、收购兼并、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建立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加强监管与规范。中国目前在评级机构的引进外资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则,这需要今后逐步改进。
  
  第四,要完善和加强信用评级事业的监管。吴晓灵建议,在评级行业法制建设方面,可以用条例的形式明确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和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与程序;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内控制度、人员素质、业务标准和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解决利益冲突,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信息保护等问题,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此外,还应该尽快地确立信用评级业机构集中监管、行业自律管理、业务分市场认可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
  
  吴晓灵还建议,为了促进民族评级业的发展,参与评级的评级机构中最好有一家是中国的全资评级机构,使得更多的国家评级机构成长起来,增长评级机构的竞争性,更有利于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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