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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5月10日9:44
来源: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选稿:吴月霞

  东方网5月10日消息:股票简称:轻纺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总数137,156,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提案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七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594,703.68元,加: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37,360,274.44元,加:按新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58,631,297.4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786,572.6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79,153.98元,因公司2008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汇金国际广场建设和老市场改造项目,故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

  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475,981,67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2,794,503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由531,691,523.67元减少至388,897,020.67元。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7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支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65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2008年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4万元(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一名监事的提案》。

  同意陶海青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2009年3月16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7,156,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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