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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浙江省一所大学关于要求涨学费的备案报告被浙江省物价局驳回,明确指出“不同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复函,国务院相关政策有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杭州师范大学不得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费标准。
CPI上涨的确不是高校提高学费的理由。原因很简单,高等教育尽管是义务外教育,但它依
然是一种为提高公民素质和质量、为全体民众谋取利益的公共产品,不能偏离它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
包括教育部在内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原本已经“预支未来”的高校高昂学费门槛,严重地阻碍了教育的发展。随着就业形式的日益严峻,大学教育投入和毕业后的反馈与收益之间,呈现出严重失衡的状态。在高等教育产业化的道路上,高校向盈利性不断靠近,已经使民众更多地把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风险性投资”看待。如果高等教育偏离公共事业性质,这种“风险性投资”的教育长期、大范围内得不到回报与认可,缺乏收益效应,那受损失的就不仅仅是我们教育的发展与进步本身,它将影响到我国公民提升素质的“阶梯”递增效应,对民族和国家的发展不利。
所以笔者认为,即便没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浙江物价局也应义正词严地驳回杭州师大提高学费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