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3月28日消息:记者昨天获悉,4月1日起经修订完善的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奖优罚劣,今后交强险的费率上浮比例将缩小,下浮比例将扩大。这样一来,遵纪守法的驾驶员将享受到最多665元的保费优惠。而发生违法行为则将增加车主的保费支出,比如开车打手机,费率上浮10%。
更改费率旨在奖优罚劣
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昨天联合发文指出,随着上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经突破200万辆,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本市从2004年4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并实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该办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对促进驾驶员遵纪守法、减少交通事故、保持道路畅通效果明显。为了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上海在坚持“双挂钩”框架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原实施的“双挂钩”办法进行了必要调整。
这次修订主要对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够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此外,在厘订浮动费率过程中,更加注意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修改后的本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具体办法可详见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网站。此外,为了更好地与去年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相衔接,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
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人性化处理
这次修订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
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例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例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例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上浮最高60%下浮最多40%
对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间作了调整。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的70%改为最高60%。此外,每次违法上浮比例也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下浮比率由原来-10%(每年均固定)改为-10%、-20%、-40%(每年递增)。
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具体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三年“守法”
保费可省665元
记者注意到,新规对遵章守纪的驾驶员给予了更多优惠。原来没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10%的费率下浮优惠。不过现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
也就是说,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如果驾驶员遵章守纪无事故,最多可以享受70%的费率下浮。以交强险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连续三年无违法、无事故,车主只要花285元就能够买到交强险,省了665元。
此外,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设定了不同的上浮标准,更加人性化。比如超速低于50%的,费率由上浮20%下调为上浮10%。同时把上浮累积的上限由70%下调为60%,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