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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2日消息:“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方式自出现以来投诉不断。在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新疆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当心“预付费式会员卡”的预留陷阱。
日前,乌鲁木齐市苏凌女士在一家高档洗浴中心花了1800元办理了一张“预付费式”消费卡。后来,苏女士发现他们提供的服务和当时办卡的承诺相差很大。
在几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她要
求商家退还消费卡内的余额,得到的回复却是:办卡时的合同已经规定了此类情况不予退款。无奈之下,苏女士向新疆工商局12315投诉维权。
据新疆工商局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苏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如商家利用“开业促销”等手段预售消费卡,然后迟迟不开张。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涉及企业非法融资等行为。又如,消费一段时间后,商家更换法人代表或者倒闭甚至携款潜逃,消费者预先支付的钱则很难追回。
对于“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消费方式,新疆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服务时,一定要注意五个问题:
第一,确认自己是否长期需要这种服务。第二,找有营运资质、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商家。第三,避免购买大额的消费卡。第四,注意当场签订书面合同,并逐条看清。特别注意有效期限和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内容。第五,保管好各种发票、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