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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 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
金公会成立。2001年9月21日,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设立,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 2001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