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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立法工作也在进行之中。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同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当年,共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即所谓的“老十家”)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法律也许总是滞后。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刊登了《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文章引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职员赵瑜纲的调查报告内容,引起业界极大震动。“基金黑幕”事件掀起了中国基金业的整改,影响深远。
该文指出,基金在当时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存在违法操作,如通过“对倒”和“倒仓”来制造虚假的成交量。该文还对基金的独立性表示怀疑,指出很可能出现基金为其发行人——券商服务的情况,即券商把某股票拉到高位,然后卖给基金,基金来接手。
针对该文,包括华安基金公司在内的全部10家基金公司马上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中国的基金公司已经是国内监管最严格、制度最完善、透明度最高的投资机构之一,“基金黑幕”依据的资料数据采样不准确,研究方法不科学。虽然口水仗很快偃旗息鼓,但基金的市场形象却是大打折扣,基金一度进入冰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