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0月的出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这些法规规定,所有基金的建立都需要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当地政府不再涉足此事。基金管理公司只需要人民币1000万元(12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当时,大部分基金都拥有1.2亿-2亿元注册资本,但法规规定,基金还必须拥有3亿元已支付资本,最低期限为5年。80%的
基金资产必须以证券的形式持有,20%必须投资于国内政府债券,不允许进行直接投资(例如房地产)。另外一项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是要求基金90%的收益都应该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
2001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扩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1998年9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正式成立,下设综合处、审核处、监管一处和监管二处,该部于1997年10月开始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