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规定 港澳航空公司300万准入国内
东方网1月9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昨天发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简称《规定》),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国际货代企业。香港和澳门的航空和海上货代企业获得较其它WTO成员方更低的准入门槛,可以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独资经营航空、海运和陆上运输业务。
《规定》明确了港澳货代企业经营内地航空、海运和陆上业务的准入门槛。港澳航空公司只要拥有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就可以独资经营国内航空业务;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而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的该规定是在CEPA框架下制定的。CEPA给予港澳货代企业比其它WTO成员方的企业更大的优惠条件。他们将比国外企业早一年进入内地市场,并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但CEPA于今年1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由于港澳企业要进入内地设立独资企业还需要办理一系列的审批手续,这将至少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对国内货代企业影响有限。
记者从香港物流协会了解到,根据该协会对75家会员企业所做调查显示,目前已有3%的香港物流企业准备进入内地市场。其中,70%的企业考虑以独资方式经营,23%考虑以合营方式但占大股经营。而85%的会员会考虑由其企业成立自营公司并自己申办。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CEPA协议意味着港澳企业将能够比国外企业更早在国内铺设好网络。由于港澳企业本身拥有非常成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比国内企业更加庞大的市场销售网络,因此国内企业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困难。有港澳企业进入内地发展,对于内地物流企业的发展、内地市场的完善也是大有裨益的。
编辑:黎燕燕 来源:青年报 作者:付原 张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