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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需要制度保证

东方网11月18日消息:自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的十年间,中国一步一步地告别经营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并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所有制问题困扰着人们,产权不清制造出无数纠纷,政府权力过度干预市场……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将越走越窄,甚至寸步难行。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如期召开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顿时变得宽阔起来。

站在时代的又一个分水岭上,回首过去十年历程,确实有很多事情值得回味———黑龙江某县制定了一项政策,凡外县啤酒进入本县一律每瓶加征0.5元的税,并派公安督办。河北某市一家阳光公司要做报刊发行的业务,但当地邮政局和工商局等政府部门联起手来阻止,这家公司最终无疾而终。吉林省某市把推销当地的吉牌香烟当成了“一把手工程”,规定各单位买香烟必须购买“吉牌”。河南某市的几级政府的所谓“馒头办”为了争夺对馒头商的管理权竟发生争执。某地乡党委竟下文件免去了一家私营企业的总经理并任命了新的总经理……条块分割、地方保护是市场经济所不容的,因为市场只有统一起来,才会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但有些地方的政府动不动就以保护本地企业为名人为地设置壁垒,他们从不想一想,假如各地都像他们这样,每个地方就都自给自足、各自为阵了,那还叫市场经济吗?

垄断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大忌。除非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行业必须由国家垄断外,其他行业和领域都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垄断。换句话说,市场能够做好的,都应该交给市场。像报刊发行这样的事儿,与一般的商品销售并无区别,根本没有必要垄断。邮政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欲维持垄断倒也可以理解,但以建设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政府部门有什么理由扼杀正常的市场竞争呢?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即做好“守夜人”。所以,除必须垄断的行业外,政府应该从所有竞争性领域退出来,绝不能利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行为。在现在看来,也许包括吉林与河南某市的市政府在内,都会觉得以前的那种做法过于荒唐,然而谁能保证这种行为不再发生呢?权力天然地具有自我扩张的倾向,如果不用制度加以约束,时刻都有可能再次膨胀起来。

吴敬琏认为,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市场经济,但“好的市场经济”并不太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治。有些市场经济国家曾经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是几年、十几年之后,因为缺乏法治,而陷入坏的市场经济的泥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市场经济俱乐部中的新成员,我们当然不能重蹈别人的覆辙。

实际上,中国正致力于追求“好的市场经济”。比如前不久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就是为了从制度上规范政府的行为。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市场经济完全可以不断完善,并最终修得“正果”。


编辑:方翔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林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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