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受损该不该赔?
东方网1月11日消息: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建材水暖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金额为8万元的财产险。两个月前,公司失火,经清点,实际损失7万多元,但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部分受损材料是假冒商品为由,只赔了4万元。想询问一下,保险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这样处理依法有据。受损的部分材料如果经查证确属假冒商品,那么依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损失可不予赔偿。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贵公司被损的假冒材料显然不在此列。如果贵公司系受他人欺骗而购买了假冒材料,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提起诉讼。
编辑:王秋霞 来源:劳动报 作者:厦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