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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不能打闷包

东方网1月10日消息:随着新春佳节的日益临近,最低消费又开始出现在一些饭店。工商部门昨天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最低消费也有讲究,不能随意设定。

据工商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赋予了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告知消费者,以使他们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将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如果经营者仅采用口头方式告知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无法提供其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法律将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对于设定最低消费这种限制条件的,经营者必须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在设定最低消费时,应当保证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设定的条件应当合理,并与自身提供的服务水准相一致,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随意抬高价格。


编辑:张慧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江映虹、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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