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可否谢绝自带酒水?
东方网1月9日消息:消费者吴菖菖反映,最近他去曲阳路上的一酒家预订一桌年夜饭,走进大门,就看到贴有一纸关于预订年夜饭的告示,其中注明“谢绝自带酒水”。请问,该酒家的做法对吗?
对饭店酒家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之事,早有异议,认为这种告示属于格式条款,是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从另一角度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到饭店酒家消费,有权选择某项消费或不选择某项消费,选择自带酒水同样是他的一项权利。最近湖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消费警示:餐馆酒家不可“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编辑:王秋霞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