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快”谁来负责?
东方网1月8日消息:走进2004年,朱小姐仍在为去年的事烦恼不已。“说是3天可以送达的快件拖了8天才到,耽误了事情不说,邮局的答复居然是‘妥投’,你说气人不气人。”朱小姐昨天谈起这事不禁又激动起来。
去年11月5日,朱小姐到浙江北路邮电所替母亲邮寄一份移民材料到澳大利亚。由于时间紧促,朱小姐反复询问送达时间,在工作人员回答“3天可到”的情况下办理了“特快专递”的手续。谁知,朱小姐在澳洲的姐姐整整等了8天,才等到了这份特快专递。为此,朱小姐到闸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邮局补偿快递变成普通邮件的差价、由于未能按时送达产生的长途电话询问费用和因材料失效造成的损失。
邮局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天目路邮政支局表示,该快递件已于5日正常发出,并于7日到达澳大利亚,在承诺的期限之内;由于澳大利亚方面在双休日(8日、9日)不工作,随后又连续3天未投递成功,所以造成该快递件于13日才到达。而且,按照邮政法规定,邮件送达至收件人后,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本投诉中寄件人无权对邮件主张权利,而应由邮件签收人投诉当地邮局。据此,天目路邮政支局认为没有延误投递,对消费者的补偿要求不予满足。
不少快递公司在协议中对延时送达的责任很少有明确规定。谁该对快递不“快”负责?这一空白需要快快补上。
编辑:王秋霞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薛慧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