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功能的强大和使用的便捷,刺激着网民上网需求的增长,网吧因此迅速发展。"开个网吧"已日益成为人们投资的时尚选择之一。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并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所以,投资网吧须谨慎,并应在投资前充分考虑以下事项:第一,个体工商户不能经营网吧。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
第二,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网吧都将被淘汰。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三,审批程序已改变。现在要开办网吧,应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緬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网络安全最重要。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经营单位还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述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此外,条例规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总之,由于新法规对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条件,投资者投资网吧应谨慎,而不应盲目跟进。
编辑:方翔 来源: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作者:杨春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