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短短四天的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昨天“闪电”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宣布自明天起施行。
经过短短四天的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昨天“闪电”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宣布自明天起施行。据悉,这部7000多字的《办法》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
IPO询价发行新规明起实施 提高发行效率
询价制度改革带来重大利好
大盘新股穿"绿鞋" 市场闻讯高涨
网下配售原则变更 未参与初步询价者不得配售
上市公司配股 券商只能"代销"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背景
自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以来,股票发行的定价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在询价制度下共发行了15只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后,已有27家公司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解读:引入大盘股"绿鞋"机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昨起至本周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大盘股发行可引入“绿鞋”制度。《办法》规定,IPO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办法》还规定,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
解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系列统计数字显示,在进行发行制度设计时,有关部门已充分考虑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实行资金申购发行方式,网上资金申购平均中签率是市值配售时期的8倍多;境内市场IPO面向网上公众投资者配售的比例远高于境外成熟市场水平。
解读:初步询价后即可定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再强制经过两个询价阶段,规定在深交所中小板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则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可使发行过程缩短4个工作日。
IPO询价制度将变革 定价权交给市场
解读:机构要有活跃交易
根据最新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意见稿,下列机构投资者成为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信托投资公司经过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本4亿元以上,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解读:私募基金可参与
新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私募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开了一个口子。 根据最新发布的意见稿第二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设立并已履行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参加新股的网下配售。据悉,目前已有部分私募基金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了集合资金信托。
解读:主承销商有配售选择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带来了一项重大利好。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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