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4月22日消息:该《指导意见》推出的最大操作意义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分流了部分减持股份对场内交易市场的资金冲击;我们也认为,该制度并不是特意限制解禁存量股份的减持行为,更多的是表明一种意图,使市场得到积极的政策信号。
但是,大宗交易制度对“小非”的限制能力较弱,并且大宗交易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之处:成交不活跃、与场内交易联通与可规避性等。再考虑限售股解禁与参与流通
的实际情况:减持规划一般长期较长,非控股限售股原来规定的减持限定条件并不比大宗交易更加宽松,也就意味着大宗交易制度的实际作用有限,控股股东或者说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的大比例减持会受到限制,有助于稳定2009年的预期,总体来说,大宗交易制度并不能改变市场的博弈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