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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央企股权激励不具备普遍推开条件
2008年4月18日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商文 选稿:方翔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普遍推开的条件,只能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点。同时,邵宁透露,针对股权激励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国资委研究拟定了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的补充意见,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进行指导、规范。

  探索在央企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

  邵宁指出,从试点中反映的问题来看,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按照审慎、从严的原则,既考虑调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又考虑股权激励实施的科学规范性,国资委尝试建立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

  邵宁表示,根据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安排部署,国资委将从第二任期在非上市中央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技术骨干探索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初步考虑,按照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试点先行的原则,一方面是结合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任期奖励。另一方面,拟在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以及公司治理完善、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集团的少数中央企业中,探索非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

  适当调控央企负责人年薪增速

  针对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制度,邵宁强调,在试点初期,既要充分发挥试点企业薪酬委员会的作用,国资委又要为董事会决定薪酬当好参谋助手,使其薪酬决策符合国资委薪酬管理的基本理念、原则和要求,避免出现在试点中大幅度提高薪酬水平。邵宁透露,今年国资委将专门印发《关于董事会试点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和《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在谈到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时,邵宁表示,考虑到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经过第一任期的增长,总体水平已经不低,激励不足的问题初步解决,国资委党委决定适当调控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速度,初步确定第二任期内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均薪酬增幅控制在7%左右,继续保持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扩大并适度缩小。

  加大效益指标对绩效薪金权重

  邵宁指出,进一步完善薪酬调控措施,在保持基薪基本不变的同时,加大效益指标对绩效薪金的权重,强化薪酬与效益的联系。凡是企业当年业绩利润低于上年业绩利润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年度薪酬不得超过上年年度薪酬水平;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业绩利润增长幅度,促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

  邵宁透露,国资委将对职务消费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同时,在条件具备时,也可试行将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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