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1日消息:掀起A股市场轩然大波的中国平安巨额融资事件发生之后,监管机构加紧设置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去年的最初版本相比,新版本中赫然增加的是对保险商IPO和增发加强监管的规定。 七年多时间,我国对2008北京奥运会总投入将达到5200亿元…… “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送审稿的第十七条称。 对于某个专项规定,监管层反反复复征求社会意见的并不多见。而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后,这份《管理办法》(送审稿)曾于2007年8月对外征求意见,从昨天开始,它再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最初版本中并未对保险商融资举动有只言片语的规定,但新版本中一个最显著变化是增设了对融资监管的规定。 事实上,是A股市场所经历的“融资门”风波给监管层拉响了警报。 国内A股市场目前仍在经受惨烈的下跌,外界普遍认为这轮下跌始于保险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事件。在今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布1600亿元巨额再融资计划后,沪指大跌5.14%。此后各种关于再融资的传言便如击鼓传花游戏一般传到中国联通、中国人寿、大秦铁路、中国石化和深发展等数只股票身上,每则传闻都会造成大盘的应声大跌。 修改版的《管理办法》(送审稿)中规定,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增发,应当符合五道“门槛”: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控体系比较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改稿中规定,IPO和增发的保险商应当提交含有融资方案在内的各类详尽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融资方案、偿付能力、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说明。 此外,修改稿中提到,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投资人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记者李隽琼) 一家公司,一面在疲弱的市场上“狮子大开口”,要融资上千亿元;一面听任公司股价从140多元下跌剩一个零头,还没有半点维护意识;一面是年报爆出多位高管税后年薪数千万元。这样一种近乎天方夜谭的故事,成为吸引眼球的新闻,除了悲哀,还有什么? 如果我们就公司谈公司,就个别现象谈个别问题,也许并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现在,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股市是干什么的?中国股市是干什么的?这个看似容易回答的问题,其实并不简单,并不容易回答。 所谓“融资饥渴症”,是指一些上市公司不符合融资条件而通过操纵的手段获得融资资格进行融资;或没有必要融资的公司,不考虑成本收益因素而执意融资,导致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难以发挥,造成资源极度浪费的种种表现,这种不正当的融资行为俗称“圈钱”。 今年以来,继中国平安1月21日公布1500亿元的融资计划后,短短一个月内共有23家上市公司密集出台再融资方案,涉及资金2043亿元,其“饥渴”可见一斑。虽然除中国平安外,其余22家上市公司的单个融资规模并不算大,但是在一个月内如此频繁地发布再融资预案,无论对市场的资金面还是心理面都是考验,从近期大盘的表现来看,市场对于增发等融资方案已经相当敏感,在极度的恐慌中大幅度震荡下行。 平安A股再融资事件风波未平,一波又起。 3月20日平安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记者于3月24日致电平安公司新闻发言人盛瑞生。盛瑞生表示,这是股东大会每年都会对董事会的一个常规授权,平安从H股上市后每年都有,叫做一般授权,授权给董事会以合适的方式、在合适的时机来做再融资的安排,这是国际公司的惯例。 不可否认,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如果上市公司仅仅是向二级市场伸手要钱,那就有问题,而且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上市公司,不仅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实体,而且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着股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所有上市公司不可推卸的义务与权利。一旦市场资金供求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市场“生态环境”就会恶化。这一点,我们已从今年个别巨无霸公司天量巨额再融资后,股市非理性的下跌当中吃尽了苦头。因此,作为证券主流媒体的证券日报在此呼吁,作为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的上市公司,如果要进行超大规模的再融资时,一定要自律而且要三思后行,还要把握好市场的承受度,中小投资者的接受度。 (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