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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8]第3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007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现将2008年度52家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公布如下:
2008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哈尔滨银行
上海银行
深圳平安银行
北京银行
天津银行
南京银行
洛阳市商业银行
广州市商业银行
徽商银行
淄博市商业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武汉市商业银行
大连银行
厦门市商业银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
富滇银行
杭州市商业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长沙市商业银行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济南市商业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ΟΟ八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