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财经频道>>滚动新闻>>正文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谢伏瞻:统计部门不得泄露污染源普查对象商业秘密
2008年1月4日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选稿:方翔

  东方网1月4日消息: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4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统计部门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2006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年初起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成立了由曾培炎副总理亲自担任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谢伏瞻今天在会上称,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目的在于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涉及面很广,专业技术性很强。

  谢伏瞻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各地普查领导机构的安排,积极参与和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这次普查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派员参与本地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并发挥统计部门在普查技术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培训工作;同时,在不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向环保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2007年5月,国家统计局与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省级统计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工作职责的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认真执行。

  谢伏瞻强调,各级统计部门要在环保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审核、普查结果的公布、普查资料的分析开发等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规定,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 理财应避免"五大误区"
  • 平安将角逐大众理财
  • 交行代销建信基金
  • 月供将涨切记足额还款
  • 2008有哪些理财机会
  • 投资金银币要防受骗
  • 最具竞争力的五组车
  • 美房地产市场继续降温 次贷"深渊"何时见底
  • 北京房价坚冰已开始消融 楼盘最高降价40万
  • 建设部部长:楼市调控任务仍艰巨 力推限价房
  • 2008年物价展望:控制通胀成为重中之重
  • 2008年经济三大猜想:物价涨到何时
  • 年收入12万今起报个税 网上申报或挂号邮寄
  • 七款车型逆市涨价
  • 西藏自治区全境今起禁止采砂铁矿资源
  • 太阳能发电"高成本、难推广"困局有望突破
  • 担心美国经济增长 国际市场油价小幅下跌
  • 国际油价:两大市场年终收盘上涨均超50%
  • 上海农行推个人通知存款 "活络资金"享高利率
  • 质检总局:针织内衣产品抽样合格率超过九成
  • 钱不多该买啥车?
    5万以下微型车导购
    08年4款新车抢滩
    五款六万小车促销优惠
    [关闭窗口]  [打印]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