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1月3日消息: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公告称,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对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黄金期货合约挂盘上市时间定为2008年1月9日,挂盘合约月份为2008年6月份至2008年12月份。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
在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方面,上期所将黄金期货合
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正常涨跌停板水平(即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另外,上期所在公告中表示,当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
在相关费用方面,从上市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上期所确定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交易所对交易中同一客户当天开平仓的,免收平仓手续费;对交易六个月后的合约,交易手续费按执行标准减半收取。其他费用如交割手续费定为0.06元/克,而储运环节相关收费经协商确定如下:入库费2元/千克,出库费2元/千克,仓储费1.8元/千克·天,入库调运费0.04元/克和出库调运费0.07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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