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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生效 广州五千兼职导游面临被炒
2008年1月2日13:06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陈琦钿 选稿:包晶晶
  东方网1月2日消息:从昨天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新法规定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记者从广州旅游市场上了解到,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可能会不再聘请“挂靠”导游,而其直接的后果是:将导致至少5000名现有兼职导游面临“被炒鱿鱼”的命运。

  兼职导游是正规导游两倍

  记者了解到,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再加上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这一“特殊性”导致绝大部分旅行社并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去雇佣一帮固定的导游职员。因此长期以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游击队”,挂靠和兼职的比例相当高,在部分旅行社中甚至远远超过全职导游的数量。这些“临时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可能仅仅挂靠于某个旅行社名下,也可以同时为多个旅行社打工;而旅行社往往也并不支付他们工资或交纳“三金”。

  据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志新介绍,目前广州市有1万多名导游,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一种是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称之为签约导游,大约有3000人,另外一种就是兼职导游,主要由3个导游管理公司管理,称之为社会导游,至少也有7000人。

  据悉,广州现行导游的薪酬,通常是“底薪+差费”。在旅行社有“编制”的导游,每月底薪才300-500元,再加上出团时按天数计算的差费,“编制”导游月收入平均也才3000元左右;而“兼职”导游,连底薪都没有。所以在同等专业条件下,旅行社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更钟情于聘用兼职导游。

  “阵痛”过后是更多权利保障

  于昨日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用工制度,新法要求“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目的是促使挂靠、兼职导游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那么广州几大旅行社是否都会和其兼职导游“正式签约”呢?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旅游业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和疑虑情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按初步预计,至少将有5000名兼职导游会被辞掉。

  “新法对挂靠和兼职导游的冲击是难免的,但‘阵痛’过后是更多权利保障。”昨日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更多兼职导游可能会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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