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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2月15日消息:昨日下午2点30分,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晨报记者全程参与了此次听证会。在全国金融行业的第一次听证会上,与会代表表现出了高昂的发言热情,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最终持续了近5个小时。
记者此前了解到,此前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要求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指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工作组,聘请精算师事务所,按照保监会提出的责任限额测算
方案,结合交强险第一年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正式上报保监会。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明显降低。
[现场代表热议交强险]
医疗费用赔偿仍显不足
不少代表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调整表示满意,但是提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仍显太低。投保人代表刘旭初认为,8000元不足以为事故中的伤者提供保障,他建议,交强险里面把抢救费用和人身赔偿费用能不能合起来使用,以保证对事故中伤者的抢救。
刘家辉律师作为蔡国峰代表的委托人,提出了她的调查,根据她对500多名投保者的调查,超过90%的投保人认为交强险不应该分项,将医疗费用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合并,以保障生者的救治。
对于医疗费用上调可能引起的保费增加,代表们则建议一是取消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可以主要由商业保险进行赔付。”魏文涛代表建议。二是取消无责任赔偿。同时不少代表反对道路救助可能会从交强险中提取费用的做法,由于目前交强险的参保率只有38%,“所以这是守法者在为不守法者买单。”刘家辉说。
财务信息应进一步公开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提供的资料,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尚未中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对应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申请人代表陈东辉说,下调费率和上调赔偿限额对保险公司是“有挑战的”。
但是不少代表对这份财务信息表示存疑。靳强代表指出,“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赔付支出是139亿元,经营费用是141亿元。经营费用高于赔付费用。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无法排除保险公司故意在财务上作出技术处理和做盈亏的可能性。”
李广江代表的代理人说,“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交强险投资收益是零,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不应该低于其他的收益率,我不知道为什么是零,至少也应该有银行的存款利息。”
李建峰代表则拿交强险和商业险作比较:“在1000元左右,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能力保到30万元和50万元,最高一家是921元保50万元。如果说,他作为商业险这种保额赔付程度还能够盈利,我们交强险赔付额是6万元,最后出现了亏损,我们根据上述几个条件认为不大可能。”
代表们指出,作为强制执行的公益险种,投保人不仅应有建议权,更应有知情权,建议保监会委托第三方对交强险进行专门审计,并定期公布详细的财务信息。
应体现地域差别
据新华社消息,多名投保人代表在14日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表示,费率调整后的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同时应体现出地域的差别。
从事交通安全工作22年的投保人代表刘旭升说,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这个调整没有分档,只要机动车负有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就得赔付,这容易滋生一种不良心态、引发新一轮的“碰瓷”行为。
刘旭升建议,“新版”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如5万元一个档次、10万元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投保人自由选择。
投保人代表郑宗晖认为,不应忽视交强险在地域上的公平性。从已有的数据看,各个地方的赔款支付和所收保费的差异较大。统计显示,天津的赔款支出和已赚保费分别是4352万元和3.9亿元,而上海分别是1.83亿元和7.62亿元,两者相差非常之大。
应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据新华社消息,多名投保人代表在14日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表示,应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不宜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
投保人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说,根据目前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中提取,这不妥当。目前交强险的投保率只有38%,从交强险里提取,实际上是使38%的投保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他说,应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不应从交强险保费中拨付,应该从交通罚款里提取,不仅是没有买交强险的交通罚款,还有交通违章的罚款,因为交通违章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看,应该从交通违章罚款当中提,所有违章的人要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
投保人代表袁方同样反对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袁方说,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在客观上给投保人增加了不少负担,也相当于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而专门的救助基金至今还没有成立。他还建议,救助基金可从保费的投资收益中提取。
据了解,目前虽然交强险能将一部分保费收入拨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由于这个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目前还没出台,很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无法获得应得的救助。
应建立长效听证机制
虽然提出了许多意见,代表们普遍对第一次举行的听证会和调整费率的趋势都表示了肯定。同时,陈剑代表希望:“我们希望第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因为交强险不是一个商业性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的收费和费率不能随意设置,应当经过反复听证,逐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