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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终告别文字游戏 投保将省心不少


2007年4月17日11:18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张佳 选稿:方翔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日前,保监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前重疾险大玩“文字游戏”,乃至保死不保生的种种弊端将因此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根据规定,今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都应当符合新的规范。届时读者投保重疾险将省心不少。

  保险医学“变”临床医学

  本次《规范》最大
的意义就在于以前重疾险奉行的保险医学“霸王条款”将退出历史舞台,而更为投保者考虑的临床医学将成为重疾险奉行的判定标准。

  就保险种类而言,重疾险理应属于疾病保险,即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与此相比,医疗保险则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然而,现存的不少重疾险产品却严重“走样”,往往不是当投保者疾病确认后快速赔付足够金额,使投保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重大疾病的医疗,反而是对重大疾病的医疗手段作出种种限制,被失望的投保者称为“保死不保生”。

  比如,对于恶性肿瘤的赔付,以往重疾险往往是规定必须手术后的实际切片确认是恶性肿瘤后才可赔付。投保者购买重疾险本来是为了遇上重大疾病后立刻有理赔金治疗,可是这样的“霸王条款”却强迫投保者必须先行手术,获得切片后才能理赔,如果投保者采用化疗、放疗等保守疗法,由于无法获得切片,理赔便成为“不可能”。

  然而,根据《规范》,恶性肿瘤只需要“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可。如此为投保者的理赔带来诸多便利,使重疾险真正能够发挥“疾病保险”应有的功能。

  与此同时,《规范》对于能够作出“诊断”的医师也作出了资格上的限制。今后进行重大疾病诊断的医师须符合条件,专科医生应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6大重疾范围统一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各自为政,同类型产品往往条款千差万别。这不但使投保者很难简单通过性价比来比较不同公司产品的优劣,而且稍有不慎就会被“猫腻”条款忽悠了。

  投保重疾险,自然首要问题是“何为重大疾病”。以往在此问题上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由于定义标准不同,部分重疾险将一种重大疾病拆分成不同的子类疾病,由此造成某些号称保障二十几种重大疾病的险种,就实际保障能力还不如那些老老实实只保障十几种重大疾病的险种。

  本次规范,对于25种重大疾病进行了严格定义,并且规定其中最重要的6类疾病为必保疾病。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必须按照25种疾病定义,采用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方式来介绍所保障的疾病。

  以往保险公司在宣传单上往往只是粗略列出保障的疾病种类,但对于一些限制性细节却故意避开,尽在合同上列明,很容易误导那些粗心或者偷懒没有好好阅读保险合同的投保者,进而在理赔时产生纠纷。而《规范》的强制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投保者被“忽悠”。

  《规范》同时规定,保障疾病必须按照6类必保疾病、25类非必保险种、自定义疾病的顺序来排列,使普通投保者对于重疾险产品究竟保障哪些疾病可以做到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比较一下保障疾病的数量,再比较一下保险费用,衡量性价比成为可能。

  重大疾病有保有不保

  根据《规范》,以下六种重大疾病为必保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在恶性肿瘤方面,《规范》也排除了部分早期肿瘤,不将其作为恶性肿瘤。被排除在外的早期肿瘤包括:(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之所以有这样的考量,就在于部分早期肿瘤比如“原位癌”往往治疗后对身体无重大损伤,一般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可以作为必保范围。当然,考虑到上述恶性肿瘤在恶性肿瘤整体案例中比例不低,同样具有不小的经济压力,以往也有不少重疾险主动将上述疾病列入了保障范围。因此即使有了新的《规范》保驾护航,读者在选择重疾险时,对于保障范围仍需多留一个心眼。

  不妨一听二慢三下手

  由于《规范》的时间大限为2007年8月1日。从现在到8月1日处于新旧规则的过渡阶段,旧版的重疾险仍在销售,新版的重疾险也将不断上市。

  对于尚未投保重疾险的读者,眼下不妨暂且搁置投保计划。投保旧版重疾险无疑不是明智之举,但在新版重疾险刚上市,可供选择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匆忙投保,很容易买到性价比并不高的产品。好在距离8月1日不过三个多月,读者不妨耐心等待一两个月,待市场上主流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都出台之后,再好好选择。

  至于已经购买了旧版重疾险的读者,同样不要贸然退保,换到新版重疾险。退保肯定有损失,尤其是刚刚投保的保单,由于刚开始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其有限,退保所能退回的保费可能不足缴纳保费的半数。更何况,因为《规范》刚刚出台,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新旧保单如何过渡尚未明确表态。不排除保险公司对于原本定义较宽泛的条款按照《规范》的精神来实施,或者推出升级版,旧版重疾险的投保者缴纳一定费用后就可以升级到新版本。

  就记者了解,友邦保险已经明确表态,对于已签发的和正在销售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友邦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理赔,即对于2007年4月3日后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只要该索赔之疾病的理赔条件符合其投保的保险合同定义或该被承保的疾病符合行业标准的定义,即认为其符合了该重大疾病的定义并作出相应理赔决定,以保证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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