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上海相继出台了加强对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等七项新政策,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引起普遍而强烈的反响。职工群众认为,社保新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和市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关怀,对当年含泪离开工作岗位的协保人员的关怀,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对高龄无保障老人和中小学生、婴幼儿的关怀;也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和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思想。
社会保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今年
年初的“两会”上,这方面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分别占了总量的三分之一。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吴力坚针对当前企业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的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政协委员孙安民建议提高企业工程技术专家退休后的收入。人大代表李传福建议开办老年护理保险,并把新增养老床位的工作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来自崇明的人大代表施美凤建议把崇明农副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5岁提前到60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应与养老金同比例增长。
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表示,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任何时候都不会忘记那些为上海发展作出过贡献的劳动者。市委市政府将按照中央的精神,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可以说,上海市七项新政策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相继出台的。
最低工资调整到750元
自今年9月1日起,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一政策的享受对象,也包括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退休、协保、外地劳动力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
应该注意的是,加班费、中夜班费、高温、低温、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下的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对于这项新政,职工群众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年都调整的。这说明了上海执行这项规定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20元今年8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同时,从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到2560元。
对于这项新政,广大职工群众认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上海逐步建立完善了扶低帮困的体制和机制,1993年率先推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城乡居民予以托底帮困,迄今已先后9次提高低保标准。今年再次提高最低标准,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
优抚标准相继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等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烈属等的定期抚恤金,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这三类优抚对象调整后的抚恤补助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0%、22%和21%。
对于这项新政,广大职工群众认为,无论是残疾军人,还是烈属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这些人员或他们的家属,都为保卫国家的安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提高他们的优抚标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尊敬。
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亦提高
从本月1日起,本市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主要用于帮助安置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岗位的劳动报酬,也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提高。其中,“万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就业人员的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0元,协助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类项目就业人员的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元。
广大职工群众认为,近几年来,上海针对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双困”人员,出台了建立公益性劳动组织、政府“出资购买就业岗位”的制度,既促进了劳动就业,又使“双困”人员增加了收入,并且,他们的收入也被列入制度性调节范围。由此可见,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性调节措施,中央强调“要特别关注低收入者”的要求才能落实到位,才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协保人员特殊援助得强化
日前,本市出台的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政策的要点为: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协保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托底安置等多方面就业援助服务。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已实现市场化就业,并经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在就业期间可申请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大职工群众认为,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与发展作出了贡献。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关心协保人员的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几年来相继出台多项针对性的援助政策帮助协保人群在走向市场化就业的同时增加经济收入。本市探索建立以依托就业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就是一方面对临近退休的协保人员已实现市场就业的给予补贴,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对因健康原因确实无法就业的少数协保人员予以基本生活保障,从而体现党和政府对大龄协保人员的重点关心和扶助。
老幼喜享新政策此外,本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基本保障制度。对本市城镇70岁以上没有保障的老人,将参照“城保”养老金最低标准发放养老金,并按照一定比例报销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为解决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疗保障,本市将建立一个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同时继续发挥现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家属劳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的作用。广大职工群众认为,将无保障老人与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疗纳入保障制度,体现了市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也体现了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人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精神,当然,近年来上海经济发展水平较快,也是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