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9月8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审核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及境外证券投资的额度,同时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总计包括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境
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境内托管账户和境外结算账户。
《通知》的另一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所募集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划转相关问题。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认购、申购基金,以及赎回或分红时,应通过银行办理。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机构不得使用债务性外汇资金。境内托管人(托管银行)应按要求报送外汇资金流出入、账户收支等情况,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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