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5日消息:报刊发行在零售价格、发行数量、促销手段、广告经营等方面的“花样”也早已不是秘密。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局在2007年报刊发行季来临前,联合下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目前,我国有1900多种报纸,9500多种期刊。但由于我
国报刊市场尚未成熟,完整的报刊产业链尚未形成,加之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冲击,报刊市场的竞争,以及用不正当手段应对这种竞争的现象愈演愈烈。
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将在适当时候组成督察组进行督促检查。通知中提出5点明确要求报纸出版价格、报刊出版日期要确定。
要求报纸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确定报纸出版价格;严禁提前出版造成期刊出版发行的恶性竞争。核算、公布报纸最低价格。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核算报纸最低价格,或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确定报纸的最低价格,并适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广告价格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公开广告价格,明示广告折扣;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报刊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禁止有偿促销征订报刊。
不允许给征订(含零售)对象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和有价证券,不允许以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赠送广告等形式变相进行有偿促销。统一核查公布发行数字。鉴于目前都市类报纸普遍存在虚报发行量的情况,决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北京、广州、成都等11个城市出版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