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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8月25日联合下发通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从9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多已达到100元。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的通知宣布: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了特殊人群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共同发出了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以航班时刻为准。”而8月25日下发的通知,使原定的征收标准提前40天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