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2日消息:自今年6月1日起,能源效率低于5级、能效比小于3.30的变频空调将不得生产和销售。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以使消费者用到更加节能的产品,缓解夏季高峰用电压力。
2005年3月1日起,国家发布并实施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强制性标准,这对我国的定速空调机的
能效进步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变速(变频)空调作为国家明令扶持发展的节能产品至今缺乏相关的能效标准。鉴于目前上海变速(变频)空调器的市场占有率已达10%以上,本市率先制订了该产品的能效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标准依据空调器季节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相对最高级,5级则是最低等级,低于此值者不得生产、销售。生产企业应根据这个标准的要求,确定出厂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并应在其产品上注明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及所依据的标准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