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所得超过12万的高收入人群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国税总局昨日出台的细则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国税总局特别强调,如果是2005年度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一般无须办理纳税申报。但是,如果该纳税人2005年度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
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外,2005年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也应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今年12月1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随着这一日期的临近,国税总局已经连发3项细则,分别对减除标准、全额全员扣缴、高收入人群纳税申报作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