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23日消息:近年来,外商投资在我国出现了独资化、大型化等新趋势,而且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风起云涌的外资并购中暗藏垄断风险。在昨天举行的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2005上海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对跨国公司可能形成市场垄断、危及产业安全的并购行为加以规制。 全球500强八成已来华投资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近50.9万户,合同外资1096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5621亿美元。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 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近年来出现新特点。首先,独资化趋势明显加快,外商独资企业成为主导方式。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2004年外商独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总额中占到67%,这一比例相比199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并保持上升趋势。其次,大型投资项目日趋增加,2004年全国新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合同额为351万美元,是1990年的3.8倍。此外,在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等工业领域的外资集中度上升。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其强大的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甚至危及相关产业的安全。 防范并购风险各国有高招
其实,各国在面对跨国并购中各有各的防范措施。美国是全球第一个对外资并购进行规范管理的国家,出于其所谓的国家安全因素,美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外资法及行权程序,并对外资的市场准入范围进行了一定限制。 德国的公司法规定,跨国并购中如果投资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并购结果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时,这种并购将被禁止。 欧盟委员会具有评估欧盟域内合并所带来影响的专有权利,并可最终对其作出裁决,以阻止那些明显妨碍竞争的合并与收购。 而在加拿大,任何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完善我国并购风险防范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因此指出,外资独资化、大型化以及在部分行业的集中发展增加了其对国内市场垄断的可能,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我国并购风险防范机制,要加紧制订和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符合国情的并购行为评价体系和标准,如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影响、对市场形成垄断的可能性、对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影响、对企业经营机制和产权关系的影响、对社会稳定和就业的影响以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影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