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是商家必争的销售佳节。眼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准备加入有车一族的队伍,汽车作为家庭消费较大支出之一,牵动着全家人的心。能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汽车产品,并享受长久优质的售后服务是每个消费者所期待的。 但事实不容乐观,据中消协统计,近几年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量占当年投诉总量的比例逐年大幅上升。由于汽车本身结构的复杂性,使得一般消费者在进行汽车消费时经常是“
雾里看花”,这也使得日后维权充满了艰辛。 汽车消费不应是一次性消费,在享受汽车带来更高生活品质的同时,我们期待消费的更加透明与维权的更加畅通。 1.车辆信息务必填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志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志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在价款方面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销售方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也是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被保护。 5.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6.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保存好相关材料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避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因法律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召回”之后更盼“三包”出台
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中国汽车的坎坷召回之路终于通向柳暗花明处。2004年10月1日,汽车召回规定正式实施,它也成为越来越多车主的保护神。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成为消费者最大的期盼。因为如果召回规定是汽车消费的左膀,三包政策就是汽车消费的右臂,同时具备两者后,消费者才能放心买车用车。
据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2004年底就已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但是由于汽车三包比汽车召回内容更多,执行起来对厂商、维修商要求的难度更大,因此征求意见一年有余至今仍未出台。在又一年的“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我们期盼它能早日出台。在这之前不如让我们多一点自我保护的意识,了解一下买车时可能会遇到的陷阱,做到有备无患。
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召回”与“三包”五不同
性质不同: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维护公众安全;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不同: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讲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国家制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承担产品担保责任。对象不同: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论该问题是否与安全有关,只要不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销售商就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
范围不同:“三包规定”主要针对家用车辆;汽车召回则包括家用和各种运营的道路车辆,只要存在缺陷,都一视同仁。
解决方式不同:汽车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车制造商发现缺陷后,首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召回;汽车三包的解决方式是:由汽车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