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2日消息:7月1日后车险到期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主要小心了。昨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本地保险公司人士昨日告诉记者,以往有不少成都车主采取先投保“应付”车辆年审,车辆年审后又马上退保的办法,以达到“节约保
险费”的目的。这样造成了很多车辆可能拥有“保险卡”,但实际并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据说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车主还不在少数。 为防止交强险强制实施后,有人“故技重演”,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