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9日消息:退休教师宋女士接受了学校为自己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并获取了3万元保金,后来她应学校提出的“利益均沾”平分该笔保金的要求,将其中的5000元保金交给了学校。宋女士日前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还钱。
宋女士起诉表示,1998年10月,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全校教职工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3万元,教职工本人为被保险人。2001年4月,宋患癌症住院治疗,同年7月21日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保险理赔,得到3万元保险金。校方提出保险金要上交一半。宋女士“违心”交了5000元,后来宋女士得知学校做法违规,故起诉要求其返还5000元保险金。学校辩称,在投保前,学校就已与员工约定,双方作为该份保险的共同受益人,并获得工会通过,如果不同意该约定,学校可以拒绝为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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