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今日发布了公司的股改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合计获送22236930股弘业股份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弘业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20769411股股份,支付率为20.09%。其他15家社会法人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467519股股份,支付率为
6.7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8月,是江苏工艺品行业最大企业和最早经营工艺品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是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最大的子公司。公司主营进出口贸易,经营商品包括轻工工艺、纺织服装和机电等40多个门类。近年来,公司涉及期货、房地产、黄金交易、文化产业等,形成了多元化的战略格局。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以下出发点确定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相应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并不改变弘业股份的公司价值;改革方案应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应能保护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遭受损失。保荐机构采用"总价值不变法"对本次改革的对价安排水平进行分析。 根据上述原则,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股份合计为1047.60万股,弘业股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应获得的对价安排股数为1.4股。但考虑到公司股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改革要有利于流通股东的利益,为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由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股份总数调高至2223.693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3股股份。 据悉,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